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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造价处 发布时间:2019-09-11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系统”(以下称核定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就各有关单位在核定系统内操作申请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核定受理范围

本市区范围内单独发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古建园林工程等。

二、核定系统入口

登录“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页(zj.nantong.gov.cn),点击右下角“造价管理”模块,出现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190911112753.png

点击“造价管理”,右侧出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系统”,点击进入,出现下图:

微信图片_20190911112848.png

使用“加密锁”并输入企业用户名称、密码后,进入核定系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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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定费率或计税方法

根据合同约定,选定适用09费用定额或14费用定额。09定额填报界面如下图,如实填写工程基本信息和考评信息。

微信图片_20190911113119.png

14费用定额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以及合同约定区分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见下图,填报时需正确选择,否则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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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传材料

无论是选择09费用定额还是14费用定额,申请时均需上传有关材料原件,包括施工合同(只需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单、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证书(若有)、施工现场考评表(若有),详见下图:

微信图片_20190911113305.png

所有数据填报并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提交申请”,即可在“费率核定工程列表”内找到该项目,并打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申请表”。

五、有关要求

1. 升级后的核定系统将于2019年9月16日9时正式开通。

2. 请有关单位按流程指引规范填报,确保数据及材料真实、正确、完整、有效。

3. 请有关单位将相关工程在核定系统内提交后,携带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申请表”一份来我处办理措施费核定。

4. 联系人:徐增淦    联系电话:0513—85093182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