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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指南》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0-13 字体:[ ]

通建价〔2025〕5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工作,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的工作要求,我处组织制定了《南通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附件:《南通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指南》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南通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工作,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发包人通过询价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工作时,可参考本指南。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的,不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询价是指发包人通过综合比较供应商资信、服务及报价等信息,为主要材料及设备确定合理价格的活动。

第四条询价应遵循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及设备可供、投资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实施询价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实施,并签订委托协议,询价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询价的组织实施人统称为询价人。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询价成果文件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指导规范(2021版)》编制完成。

第七条询价人应牵头成立询价小组,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工程发包后需询价的,应增加承包人代表参与。如有必要,小组成员也可增加设计、监理等单位成员,以及相关行业专家。

第八条询价前,询价小组应确定以下事项:

(一)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应确定满足标准规范、项目需求、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参数,以及施工用量、供货计划、运送方式、付款方式、履约担保要求、税务要求、现场管理责任、安装调试需求、售后运维服务需求、违约责任等信息。估概算编制阶段可结合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尽可能完整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其中施工用量可按预估数量,供货计划可按半年内供货考虑。

(二)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项目有品牌要求的,向符合要求的品牌供应商询价。项目无品牌要求的,应先结合建设项目的品质定位、质量标准、市场供需情况、合理运距等确定适配的供应商,再综合适配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使用案例等因素,比选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主要材料价格有最高限值要求的,应在限值内选择适配的品牌和供应商。

(三)确定报价费用组成。应明确供应商报价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统一材料价格的明细组成,如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运输费、损耗费、路桥费、增值税、保险费、履约担保费、设计配合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主要材料需进口供货的,还应考虑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结算币种与汇率等因素。

(四)确定询价途径。采用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传输、线上平台对接、现场实地考察的途径之一或多途径相结合,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所得结果应作为分析、评审和定价的主要依据。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信息以及材料询价平台提供的厂家(供应商)报价信息可作为辅助依据。

(五)确定评审定价办法。应以综合价值最高为导向制定评审定价办法,不唯最低价为定价结果。

第九条询价小组确定拟询价的供应商后,由询价人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包括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表格等,以便其作出合理报价。需要提供样品的,要说明样品提交与封存要求。

第十条评审前,询价人需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需要补充、澄清或议价的,询价人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允许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对原报价材料作补充、修正。报价文件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否则应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报价文件经审查为有效报价的,方可采用。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出现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情形的,应视为无效报价。

市场询价坚持“货比三家,物有所值”的原则,除单一采购来源的材料或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原因导致采购来源有限的材料之外,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二条报价文件经审查通过后,询价人应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将供应商报价与同时期类似项目的材料采购或中标价格数据、政府部门等发布的价格信息作对比分析,并提交给询价小组根据既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后,询价小组成员应在主要材料询价评审表上签章确认。未能通过评审的,询价人应总结修正,重新组织实施询价。

第十四条经评审确认价格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应明确包含材料及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并明确是否包含材料及设备增值税税款。

第十五条询价人应建立询价台账,做好资料归档,并编制询价成果文件。询价成果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概况,询价工作方案,询价小组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评审办法等;

(二)询价小组对拟询价品牌和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影响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调研、考察资料,以及筛选、确定的理由;

(三)询价人发出的包含主要材料基本信息、报价要求、报价格式等内容的询价文件;

(四)报价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资格、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对询价文件的响应,对询价材料的报价金额、报价日期、报价时效以及提出的对影响价格的其他信息等;

(五)询价人与供应商的沟通、澄清、谈判、议价资料(如有),样品封存凭证(如有);

(六)询价人对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审查分析报告;

(七)询价小组评审资料;

(八)其他询价过程资料。

第十六条工程发包后的询价成果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

第十七条询价人应自觉履行询价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职业道德。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或者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询价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本指南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主要材料及设备报价表(参考)

附件2:主要材料及设备询价评审表(参考)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