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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第二次“后评估”情况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9-26 字体:[ ]

2022年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第二次“后评估”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主体行为,提高招投标监管效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处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南通市区1~8月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我处邀请了招标人、其他地区招投标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几方代表共5人组成了专家小组负责本轮“后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目标是:客观评价招投标活动程序的合规性及评标结果的合理性,重点复核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合法性、招投标责任主体行为的公正性,审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是否鼓励公平竞争,评估评标报告的完善性和客观真实程度,检查招投标档案归集工作是否完整及时等情况。本次“后评估”样本是从今年已完成招标的市区政府投资工程中随机抽取的,有“南通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实践训练基地和办案中心用房施工”、“南通医学中心净化工程”、“工农路改造三期施工”等5个项目。

二、发现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条款

1.资格预审文件公告中工期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不一致;

2.招标文件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与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不一致,又没答疑文件澄清说明;

3.设定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仅认公开招标业绩,联合体投标类似业绩只认牵头单位业绩;

4.对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缴纳社保时间为1年;

5.多标段评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先评标段若遇质疑投诉而导致的结果有变化是否影响后开标段评标结果。

(二)招投标程序和档案资料

1.个别项目招投标档案中无代理合同;

2.个别项目档案缺招标人信用承诺书,缺发包方备案登记表;

3.个别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暗标评审资料中缺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表及暗标编号记录表;

4.个别项目档案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施工组织设计及清单外,档案资料中只放了诚信库的相关表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材料扫描件全部归齐;

5.个别项目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报告中缺资格预审不入围公示的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公示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

6.个别项目以“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类别招标,

缺少5名以上专家论证报告。

(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条款

1.个别项目施工工期较长,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明确材料及人工价不予调整,不尽合理;

2.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3%的质保金退还条件: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年)退还。本工程含防水工程,防水工程质保年限为5年,远超工程缺陷责任期最长24个月的规范标准,质保金退还条件不合理;

3.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明确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支付,与相关规范不符;

4.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将本应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物探勘察费、道路放样技术报告等明确由承包人(中标人)提供,不尽公平;

5.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本项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其中月进度款20%由建设单位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规定付款后民工工资一概与建设单位无关,与《保障农民工工资实施条例》中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监督责任相违背;

6.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缺失结算时不作调整,易引起后期结算纠纷;

7.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之一,报招标人项目部确认后进行采购,招标人保留材料/设备在推荐品牌中选用任一品牌的权利,但价格不作调整。这个承诺是招标人变相指定唯一品牌,不符合《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上述存在问题,我处已分别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

下一步,我处将以问题导向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及时纠正招投标违法违规和有违公平、公正的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发现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提升监管质量,打造更优质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