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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情况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2-23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处于2021年11月组织开展了招投标后评估活动。本次活动结合招投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工程,选择了“任港河、北滨江景观工程及通吕运河两岸堤路EPC项目”等5个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展了标后评估,现将存在问题通报如下:

一、招标文件条款

1、约定评标费由中标人支付。

2、沿用废止文件对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设置过高要求。

3、限定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递缴形式。

4、前后矛盾:约定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未定义不平衡报价范围,未明确对不平衡报价的处置办法;约定不见面开标形式,又约定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5、对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描述不详细、不准确、不规范;个别招标工程对有可能出现的境外工程未约定。

6、设定下浮率区间,限制价格竞争。

二、招投标程序和专家评标活动

1、受理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答复。

2、招标人评委未签到。

3、资格预审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加分的业绩不得为资格预审时提供的业绩,未作特别提示,在评标前未清标向评标专家提供资格预审信息,导致投标人多重异议。

4、资格后审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了一个资格条件业绩和多个加分业绩而未要求投标人标注(电子投标系统未实现分板块上传的功能),评标过程也未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评委复议没邀请到原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参加,存在复议缺席事后补签行为。

6、书面评标报告简略不能客观反映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情况,个别工程有异议和投诉,但没记载、没资料。

上述存在问题,我处已分别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特此通报,望市区招投标各方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共同遵循和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