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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来源: 市造价处 发布时间:2019-07-01 字体:[ ]

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南通狼山管理处        倪洁

摘要:针对我国当前的招投标现状,结合多年来的工程实践,谈谈自己的建议,以期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招、投标中的通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管理

我国工程建设自引入招投标管理机制以来,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招投标机制的出现,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业主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

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以偷工减料。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三、机构方面,主要是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

四、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从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

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现在,各省、市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五、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六、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远远没有建立起来。

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等),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如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电子招投标已成常态,我国各地对招投标代理、施工企业、评审专家等各方招投标主体的信誉、业绩建立数据库,现已初具成效。对一些有负面影响的,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实行了“黑名单”制度,一票否决,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如果在建设过程中这一步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出现劣质工程,还会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失去生存发展机会,不但浪费有限的资源,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伴随我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服务、协调、沟通等职能作用,有助于形成“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意义十分巨大。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