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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调整

来源: 启东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字体:[ ]

近日,启东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启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启住建[2019]134号)。从11月15日起,启东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都有了新变化。

一是扩大准入门槛。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方面,结合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及最新低保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新文件,城镇低保家庭准入门槛从640元扩大为67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准入门槛从1280元扩大为134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门槛从2717元扩大为2950元。其他相关申请条件维持原状不变。

二是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根据最新标准,按照申请家庭成员中在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人口数计算保障面积,1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80平方米。申请家庭被认定的房产面积应从保障面积中扣除。同时,市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由每月每平米10元、8元、5元分别提高至18元、14元、8元。镇、园区租赁补贴保障标准由每月每平米7元、5元、3元分别提高至10元、8元、5元。

三是降低实物配租实缴租金。根据文件要求,实物配租继续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原则。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户缴纳的租金未降低,但其相应的补贴有明显的提高。在保障面积内低保家庭给予100%租金补助,低收入家庭给予80%租金补助,中等偏下家庭给予60%租金补助;超过保障面积低保家庭给予70%租金补助,低收入家庭给予50%租金补助,中等偏下家庭给予30%租金补助。同时,新文件规定,房屋配套车库赠送使用,免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