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4-0108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综〔2024〕132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4-0108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综〔2024〕132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4: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根据《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苏建计〔2024〕87号)和《南通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扩投资、促消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在安全评估机构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至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4000台。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引导居民达成共识,共同商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实施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2027年底前,更新改造4座自来水厂、83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2027年底前,实施设备更新的污水处理厂15座、泵站40座。

(五)燃气、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按照各地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管道沿线附属设施等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腐蚀、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对老旧、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市政和庭院供排水管道实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推进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道7.76公里、庭院管道52.33公里、立管201.6公里,供排水管道245公里。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更新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钢瓶。推进瓶装液化气场站更新建设,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场站,坚决予以关停或转为供应站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场站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址新建合规场站。推动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2027年底前,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7座,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7个。

(七)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围绕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地下管线交互等7个场景,建设市县两级监管系统,有序推动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灯杆等配套物联感知设备建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逐步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积极推进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统筹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2027年底前,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9个。

(八)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快生活垃圾中转压缩及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运、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施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更新,完成10条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到2027年,完成17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城乡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密闭化、规范化提档,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桶清运点问题整治,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及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区域统筹型垃圾收集房(箱)设施体系。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增配城区主次干道的慢车道、人行道和背街后巷的机械保洁设备,积极更新国四及以下环卫车、非标环卫车、经专家鉴定已无使用价值的环卫车等老旧环卫车,到2027年市区更新环卫车137辆以上。

(九)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禁止使用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淘汰存在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性能下降明显、技术落后等问题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鼓励购置利用新能源、采用新材料、运用智能化等相关技术且性能成熟可靠的机械设备。

(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万平方米左右。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持续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智能家居消费,释放家居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安装的快装墙地板、整体厨卫、整体橱柜等在家装改造中的应用。推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更新需求,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优化金融支持。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对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城新贷”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提升实施标准。坚持标准引领,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推动实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相关标准,编制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加快制定《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评价规范》等市地方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设备整体水平,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城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大宣传解读。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各种形式,持续开展各类活动,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议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信息开展宣传介绍。

(三)加快督促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城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梳理辖区内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改造项目,建立项目库,分年度明确任务清单,并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南通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