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1-01076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规〔20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1-01076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规〔20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
崇川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环卫、公交(含轨道交通)公共服务一线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6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主城区环卫、公交一线职工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工作条件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正从事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工作。
所在单位为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主城区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或交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河道打捞等环卫现场作业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驾驶员、修理工、调度员、场站站务员等作业人员。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及配偶、无婚史子女在主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房产认定标准参照《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标准执行。
(三)家庭经济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1年4月1日起为月3680元(含)以下),具体标准随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家庭成员非主城区户籍人口且未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
二、申请材料
(一)《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婚史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及房产等证明文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流程
(一)集中申请。环卫公交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初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各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2个月上旬,汇总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的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二)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统一递送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员名单。
(三)资格公示。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分级分档明确保障标准,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保障。
四、保障标准
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对环卫公交一线职工个人进行分级分档保障,保障面积按一人户确定为2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通住建保〔2021〕73号)中城镇家庭补贴标准,租赁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其家庭成员符合城镇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的,仍按城镇家庭住房保障流程申请保障,保障面积分别计算。
五、其他规定
(一)每年初,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环卫和公交一线在保职工进行集中年度复核(见附件2《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审表》),用人单位统一于当年1月底前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核查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住房保障。
(二)本通知所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日。
(三)保障对象如离职或发生岗位、收入、房产等相关情况变化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变更单》(见附件3),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根据变更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保障。
(四)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按《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把关。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用人单位应建立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审表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变更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