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7:06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是住建事业发展困难和挑战增多的一年,面对多重矛盾交织、多重风险叠加,市住建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勇挑重担,真抓实干,尽最大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了住建贡献。

(一)狠抓调度稳增长,扛起经济社会发展重任

持续做好经济运行调度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着力稳定住建领域经济增长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做贡献。一是出台房地产“暖市”举措。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出台提高购房奖补、支持卖旧换新、降低贷款利率、推行房票安置等一揽子政策,高质量承办第57届房交会,打造一站式看房购房平台,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加快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牵头多部门研究推出第四代住宅产品,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请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促进南通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在企业培育、产业转型、市场开拓、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联合金融、司法、银行等多部门持续为困难企业纾困解难,全方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新动能。全年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超过1.2万亿,新增2家特级资质企业,产值规模和企业数量继续领跑全国地级市。三是精耕优化营商环境“试验田”。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要求,全面实行房企“白名单”制度,大力推广桩基先行、施工许可“一证办理”等改革措施,以中铁四局总部项目、张謇企业家学院建设项目和万濠朗润项目为“试验田”,探索放宽预售条件、质安监前置、施工许可与实质开工并行等创新举措,“一项目一专班”提供全过程精心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各项难题,助力打造“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

(二)狠抓更新提品质,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一是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印发《2023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高规格举办城市更新研修班,高质量召开现场推进会,研究起草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水平。系统谋划、精心打造特色示范项目,南川园完整社区建设入选住建部试点,五山生态修复保护荣获首批“扬子杯”城市更新专项奖。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部署开展小区楼道、绿化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二是精心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推进全市68个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召开项目设计方案联审会,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建立重要节点实时调度机制,指导各地强化进度管控和质量管理,高效率完成全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开展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后评估和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加装电梯77台。三是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围绕“房等人”目标,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出台房票安置指导意见,打通商品房安置路径,多措并举化解超期安置问题。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100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900套(间),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稳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租房需求。

(三)狠抓创建补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以美丽乡村和特色乡镇创建为抓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的现代生活条件。一是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地做好特色田园乡村培育和建设,扎实开展市级评选和督查考核,全年预计成功创建1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以打造特色田园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省级特田与传统村落、特色小城镇等各类示范村镇“串点连线成片”,发挥乡村振兴集聚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突出农房改善和功能完善,加快推进农房条件改善行动。二是积极打造重点及特色镇。引导各地积极开展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示范项目创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切实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节点作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深化被撤并集镇区整治,提升长效管理水平。三是持续深化城乡环境治理。有序推进6座污水厂新建和扩建工作,完成6个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80公里,不断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率和收集率。持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年完成204个行政村6万户治理任务,治理覆盖率达到47%。按照“水陆联动,河岸共治”工作思路,牵头多部门全力推进秦兰坝竖河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问题整改销号。

(四)狠抓整治防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坚持以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抓风险防范和行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是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风险。全力推进“保交楼”工作,建立全市问题楼盘清单,根据项目风险情况实行红黄蓝分级管控,指导各板块“一楼一策”精准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有力处置逾期交付、质量纠纷、农民工欠薪等问题。针对主城区个别楼盘停工问题,成立专班主动介入现场施工管理,精打细算、精益求精推进项目建设,多方协调推动专项借款发放,全方位保障项目完工交付,让购房人吃下定心丸。二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累计排查城乡自建房283.5万栋,基本完成“应排尽排、应录尽录”任务;同步推进隐患建筑评估鉴定和分类整治,822栋自建房采取临时管控或工程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既有建筑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持续推进存量消化,突出防范增量风险,106栋隐患建筑实现消险解危。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加大《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夯实房屋安全管理基础。三是落实建筑施工监管责任。认真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落实重点时段、极端天气安全风险提醒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指导工程档案、消防、质量等各项验收工作,保障轨道交通2号线顺利通车运营。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情见PDF文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16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12.6万元,增长44.2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163.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149.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2.6万元,增长44.39%,变动原因:主要为本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方舱医院建设款。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9,163.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149.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2.6万元,增长44.39%,变动原因:主要为本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方舱医院建设款。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以前年度历年结余。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14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2.74万元,占9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33万元,占0.18%。

shouru.jpg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14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9万元,占52.26%;项目支出4,368.17万元,占47.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zhichu.jp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147.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6.43万元,增长45.87%,变动原因:主要为本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方舱医院建设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13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088.5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79.48%。其中: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08.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方舱医院建设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1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南通市中心城区新市民购房消费券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65.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经济适用房补贴和保障性租金补贴等。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市区住房保障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85.21万元,支出决算36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机关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年中调减。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020.18万元,支出决算1,00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机关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年中调减。

5.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3,683.12万元,支出决算4,43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因公出境费、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78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61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7.73万元,增长37.69%,变动原因:主要为本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际会展中心改造方舱医院建设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78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万元,变动原因:防疫政策调整,恢复正常业务交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06%。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等。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增加因公出境计划,按照实际合同价支付。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赴新加坡香港招商活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3.5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9万元,接待28批次,374人次,开支内容:省住建厅、外市兄弟单位来通调研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5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会议。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60个,参加会议11322人次,开支内容:省厅来通开展城镇房屋安全立法调研、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1.0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培训。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个,组织培训1050人次,开支内容: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和2023年度住建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8.7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变动原因:年中追加南通市中心城区新市民购房消费券等。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4万元,增长9.08%,变动原因:年中增加因公出境计划等。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59.33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9,132.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