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监测方面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二)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社会化既有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指导工作。
(四)提供市区房屋解危及加固技术的公益性咨询服务。
(五)为市区公共安全、行政执法涉及既有房屋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六)负责市地震监测台网硬件、软件与支撑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台网(站)、流动观测资料分析处理、上报、归档、入库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
(七)协助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协助地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科、安全鉴定科和数字测震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市房安中心紧紧围绕市局年度工作纲要,结合单位职能,对照“党建融合提升、人才队伍提升、政务效能提升”年度目标,弘扬“四敢”精神、奋力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中心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开展房安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
中心会同物业处,精心谋划,积极开展《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同时联合物业处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全市共计约120人参加了培训;参与完成省厅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2、实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督查
中心联合物业处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重点抽查2022年度隐患建筑整治完成情况,全覆盖检查2023年106幢隐患建筑整治推进情况,实施隐患建筑“回头看”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确保隐患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3、助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村镇处对全市自建房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地实施自建房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坚持分类整治,确保“应鉴尽鉴、应治尽治”,共计完成1931栋自建房隐患建筑闭环整治的督导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确保摸排准确、整治得当。
4、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鉴定职能
中心聚焦鉴定职能,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先后为卫健委系统医疗用房、老年机构活动用房、文峰公园配套公共用房、青年路体育馆和朝晖小学等公共机构房屋开展安全评估和安全鉴定。此外,先后对紫琅音乐节、啤酒嘉年华大型活动现场的舞台搭设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为活动举办保驾护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涉及房屋安全事项技术回复70件,为房屋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5、认真调研房屋安全鉴定市场
为切实贯彻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要求,规范社会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上半年完成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从业主体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核查、综合评估,下半年完成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的征求意见稿。
6、精心谋划房安中心发展新思路
根据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结合《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对苏州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新模式,结合南通现状,进一步梳理房安中心的主要工作,为房安中心的发展谋方向、创新招。
7、细化固化数字测震日常管理工作清单
通过细化工作清单和固化完成时点,推行实时对单销号,确保工作不漏一项、不误一次、不超一秒。实施日常运维管理(完成视频点名和电台测试12次、野外应急演练2次,完成海门雨量筒测报3次和接地电阻巡检2次,地震监测台站半年巡检2次),落实异常汇总上报。包括周一上午和月末全市宏微观异常数量和异常现象汇总上报以及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段值班值守及每日异常零报告。
8、强化层级震情会商
按时开展月震情会商,认真参与省半(全)年会商。通过与南通中心站震情跟踪合作,着力提高区域地震观测资料应用合理性和研判科学性。
9、完善地震应急处置体系
始终以“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理念对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信息通讯畅通的工作群,落实应急设备维护和应急物资储备,细化应急响应方案,完善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有感以上地震,相关工作一触即发。
10、注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制度化开展党小组活动。坚持领学和自学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学习,并引导非党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知识和时政学习、交流。
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不断细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对单销号等动态管理措施,确保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2、务实开展廉政防范
以领导班子参观红色基地、案情通报、廉政谈话等常态化教育举措来增强意识,以全员观看廉政教育视频直击灵魂。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全员清正廉洁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亮点
发挥桥梁作用,提供精准服务。今年,中心严守房安技术担当阵地,充分发挥房安中心技术支持保障作用。配合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业务指导;配合市局相关处室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派员积极参与自建房专项督查、全省市级互查、参与研究制定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技术支持保障,与局房安工作有效融合,提升房安技术担当的全面性,从而推进了单一鉴定“运动员”向全局服务“店小二”的转型。
第二部分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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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0.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12万元,增长11.1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70.1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2万元,增长11.16%,变动原因:中心2023年6月新调任单位法人1名,同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录入新员工3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70.1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2万元,增长11.16%,变动原因:中心2023年6月新调任单位法人1名,同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录入新员工3名,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7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7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95万元,占96.21%;项目支出10.23万元,占3.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0.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12万元,增长11.16%,变动原因:中心2023年6月新调任单位法人1名,同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录入新员工3名,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0.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53.2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4.73万元,支出决算3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32.55万元,支出决算3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日常发放中,提租补贴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发放,提租补贴全年累积发放总额再次四舍五入后,小于年初预算数。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185.96万元,支出决算20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包含人员类经费,中心2023年新调入1名事业单位法人,且新招录3人,所以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9.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2万元,增长11.16%,变动原因:中心2023年6月新调任单位法人1名,同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录入新员工3名,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9.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9万元,变动原因:车子老龄化且业务量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响应节约开支号召,严控“三公经费”,按实际需求支出“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5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响应节约开支号召,严控“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实际需求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响应节约开支号召,严控“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按实际需求支出公务接待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1万元,接待1批次,5人次,开支内容:中心为5名档案人员购买餐券;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响应节约开支号召,按实际需求支出会议费。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18人次,开支内容:中心租用政务中心会议室,支付场租费、会务费。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7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中心响应节约开支号召,按实际需求支出培训费。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6人次,开支内容: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房协安鉴从业人员研讨会。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23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70.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