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
(三)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四)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五)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供水、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濠河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参与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定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市政建设管理处、市政公用管理处、供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地下管线管理处、绿化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处、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和人武部。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本级),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交通先导,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一是促进区域快联快通。西站大道(二期)全线开通。通京大道北段快速化改造(一期)高架通车,地面道路计划年底完成。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完成可研批复,南通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完成施工图审查。幸余路快速化改造一期(涉铁段)、通盛大道下穿铁路通道、园林路下穿铁路通道等涉铁道路工程方案已获批。S336快速化改造、中部快速路等快速通道项目形成相对稳定方案。
二是畅通城市骨干道路。工农路改造(三期)竣工通车。跃龙路、濠西路、青年路、北大街等轨道交通沿线道路提升工程完成道路主体并开放交通(轨交站点周边将于近期完成)。景兴路东延完成水稳摊铺,计划年底竣工。精心打造“滨江之链”,滨江绿道先导段进行江堤基础施工。
三是加密跨河通廊布局。杨家湾人行桥开放通行,为唐闸片区两岸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深南路大桥完成总工程量约70%,太平路大桥正在进行36-40米主塔及地面道路施工。
四是推进市政大中修工程。永和路大修工程竣工,完成交叉口抗车辙路面改造20处,对姚港路、长江中路等路面进行修复。实施高架伸缩缝漏水整治,推进快速路降噪工程,预计全年在通沪大道、通宁大道等高架路段安装声屏障8815米。
(二)坚持绿色低碳,舒展美丽南通崭新画卷。
一是提升濠河景区空间品质。加快推进濠河景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盆景园改造、长桥—群英馆沿线绿地提升等工程主体完工,计划年底竣工并对外开放;文峰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按时开工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建设“通小园”项目。推进8个省级“乐享园林”项目建设,已完成4个,预计年底全部完成。紧盯群众美好生活向往,打造“公园+文化”“公园+健身”“公园+游乐”等主题乐享空间,预计年底完成49个“通小园”项目。
三是推进通吕运河两岸整治。充分发挥专班作用,着力推进“两河两岸”生态圈闭环,通吕运河两岸西段、南岸东段生态景观修复已完成,南岸中段生态景观修复完成总工程量约25%。
四是拓展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全市首批18个公园绿地试点开放共享,举办第33届南通菊花展,因地制宜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共建共享。高质量完成第十二届江苏省园博会参展任务,南通荣获表现突出城市奖,“畅想?生活”展园荣获综合一等奖。
(三)聚焦城乡融合,提升城市建设功能品质。
一是加快供水项目建设。办好民生实事项目,开工建设区域供水平海线项目,完成主线共线段总工程量约10%。李港水厂(一期)工程厂区土建一、二标段竣工,取水泵房沉井完成总工程量约20%。区域供水通台线基本明确路由和资金分摊方案,推进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二是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效能。东港排水四期扩容工程完成土建总工程量约40%;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和通盛排水四期扩容工程已建成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日。完成市区5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完成新一轮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
三是强化城市照明保障。开展照明线路漏电检测,自主研发单灯控制平台正式投入应用。推进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改造道路LED3328套、高架护栏灯5413套、小区LED1592套,节约电费约259万元。我市综合亮灯率为99.56%,位居全省前列。
四是实施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全市改造老旧供水管道150公里、二次供水设施20座,市区改造老旧污水管道2公里、新建市政消火栓55只。全市已改造老旧燃气管道252公里,预计全年完成323公里;减少老旧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液化气储备站28座;医院、学校、机关等事业单位和建成区3582户餐饮商户完成“瓶改管、瓶改电”;年底将实现管道燃气“镇镇通”。
五是打造优质精品工程。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扬子江路)工程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核查;工农路(江海大道-啬园路)改造提升工程A、B标段,南通植物园(含盆景园)景观绿化工程-盆景园部分等一批市政园林工程荣获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四)树牢底线思维,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是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督导整改问题1341个,警示约谈4家单位,责令停产整顿2家单位,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彰显成效。市县两级组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实体化运行,“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排查整改燃气场站设施、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隐患5546处,清理私拉乱接燃气管道1352处、违法使用的液化气钢瓶4679只。出台《南通市非居民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实施指引》,依托南通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对液化气场站及低保特困群体燃气使用情况实时监测,及时处置报警事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举办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三是提高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6月1日,副省长夏心旻来通调研城市道路桥梁运行及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对我市整合平台资源、实现功能叠加的做法给予肯定。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系统数据治理,预计年底完成监管系统建设、专项场景开发及主城区市管部分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南通市试点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及管控实施意见》。
四是有效防范应对极端灾害天气。织密织牢防汛防台处置网络,今年“6?10”强对流、7月7日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处置道路积水,清理倒伏树木,有力保障了城市正常运行。第一时间分析致灾原因,采取管理和工程措施根治积水点20处。
第二部分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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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4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7万元,增长1.2%。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045.2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75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7万元,增长1.26%,变动原因:增加智慧燃气安全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286.1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6,045.2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753.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05万元,增长1.16%,变动原因:增加智慧燃气安全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91.7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结转11.6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8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5万元,增长1.97%,变动原因:2023年收支形成基本支出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75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9.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75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8万元,占81.13%;项目支出1,085.48万元,占18.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4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7万元,增长1.2%,变动原因:增加智慧燃气安全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75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062.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834.9万元,支出决算89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及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048.35万元,支出决算1,4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南通市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第三方技术支持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002.43万元,支出决算2,20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16.86万元,支出决算52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新入职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补差指标。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59.56万元,支出决算63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工退休,提租补贴支出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6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62万元,增长2.87%,变动原因:增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6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4万元,变动原因:1人次出国招商及调研接待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35%;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8%。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1人次出国招商。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6.7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费用,压缩公用经费,减少用车频次。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7.4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1万元,接待18批次,208人次,开支内容:外市来通调研、省厅来通检查等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8.9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支出。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75个,参加会议21250人次,开支内容: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会、供水安全考核会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5.3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费用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2个,组织培训529人次,开支内容: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57万元,减少60.2%,变动原因:规划项目数量减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1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8万元,增长21.71%,变动原因:防疫政策调整后恢复正常业务活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1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2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317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57.59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3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759.12万元。
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