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7:11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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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交昜、房产测绘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产测绘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楼盘表管理与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信息核验,负责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与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六)负责市区房屋交易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市区房屋交易服务窗口管理。

(八)指导县(市)区房屋交易业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测绘管理科、交易管理科、资金监管科、档案科、市场监测分析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商品房资金监管业务:今年来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138.5亿元,拨付资金157.7亿元,账户余额38.09亿元。

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共受理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6516件,其中带抵押转让1525件,应归集资金100.67亿元,已归集资金108.44亿元,拨付资金108.51亿元,专用账户余额3.25亿元。

合同备案业务: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10984件,建筑面积85.85万㎡;完成存量房合同备案12821件,建筑面积126.50万㎡;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3821件,建筑面积41.4万㎡。

测绘管理业务:共完成156个房产项目的测绘成果备案,共计1298幢,总建筑面积为818.33万㎡。其中:预测项目35个,建筑面积为212.94万㎡。实测项目121个,建筑面积为605.39万㎡。

(一)紧抓市场监管服务,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中心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动“保交楼”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管好用好监管资金,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施差别化监管,通过降低无抵押优质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释放资金7683万元;减半收取“白名单”企业项目保证金,释放资金2.71亿元;置换春和景园、揽境花苑项目保证金保函,释放资金5500万元。做好应急提前拨付,对天皓璟园、锦绣澜湾、望悦园等15个项目提前释放监管资金6.87亿元,有效防范项目风险。优化预售资金入账流程,开发企业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即可自动挂接入账的方式,实现了资金入账的全闭环管理。

二是落实购房奖补政策,确保政策惠民利民。9月,《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中心积极参与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制定,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优化业务系统,调整了人员配置。今年共受理奖补申请10760件,奖补新政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市场持续下行势头。

三是协助承办57届房交会,助力市场企稳回升。根据主管局安排部署,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布展单位、南通日报、广电集团等部门,确定了展会布展方案、安保维保方案、公交接驳方案,协助编制了开幕式方案、展会宣传方案、市民观展手册、企业参展手册等。组织中心青年骨干成立了会务工作组,对人员调配、职责分工、应急预案等做了细致入微的安排,有力保障了房交会的顺利举办,为稳预期、促交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紧贴服务对象诉求,给出便民服务最优解。

中心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一是正式上线一站式房产超市。通过一站式房产超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卖房及租房群体搭建了一个全面、权威的房产信息服务平台。群众在自助机屏幕上即可查看汇聚市区在售新房、二手房源和租赁房源信息。房产超市的上线,对助力优质项目推介、活跃市场交易、便利群众置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实现了网签合同自动备案。中心打造的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一体机,开发企业提交网签合同后可自动核验购房人身份、房屋状态、购房款入账等情况,实现“网签即备案”。目前一体机程序已在中海、招商等企业进行测试,年底前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是积极拓展“通房e办”掌上服务功能,推进存量房交易全流程掌上办。经与银行、软件公司多轮对接,目前存量房合同网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等功能均已开发完成,并与江苏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完成联调测试。届时,买卖双方无需委托中介和银行,即可在“通房e办”小程序自主选择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和办理贷款申请。

(三)紧盯行业发展趋势,完善监测分析体系。

中心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持续强化市场监测分析,市区房价指数持续保持在5%可控区间,整体趋势平稳可控。

一是搭建了智慧房管一张图。中心紧盯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智能分析将房地产各类数据与空间位置信息相互叠加,可实时查询商品房或存量房交易情况,形成区域画像,直观了解成交金额、交易走势、交易热度等情况。整合数据资源,建立了从房企拿地、规划、预(销)售、竣备、交付等覆盖房地产开发全周期和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机制,实现了按区域和项目两大类别展示土地出让、规划详情、批(销)售总量、价格趋势等信息。

二是打造了风险预警一张表。开发了商品房项目风险预警功能,对项目进行实时体检,实现了对建设进度是否滞后、去化速度是否支撑项目后续开发、监管资金和项目残值是否满足工程后续支出等要素的精准分析,从而综合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三是联合开展了市场调研。与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联合开展市场调研10余次,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销售楼盘进行实地走访,倾听楼市一线的声音,了解市场运行前沿数据和市场最新动态,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了有效参考。

(四)紧跟测绘改革方向,于危机中育新机。

今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正式启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心抢抓机遇,持续夯实测绘管理能力,实现了“化危为机”。

一是参与南通市“多测合一”方案制定,共同确定了房产测绘技术规程、线上数据标准、成果审核与共享等方面内容。持续推进开发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系统,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服务,为房产交易管理提供更准确、规范的数据支撑。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帮助测绘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成果质量。

二是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区房产测绘成果汇交技术标准。完成起草《南通市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规定》、《南通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并向开发企业和测绘单位征求意见后,已正式出台,出台后将推动全市房产面积测算工作更加规范。

三是与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市房产管理测绘队与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开展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实现合作共赢。由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市房产管理测绘队组成的联合体已成功中标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年度测绘服务项目,标志着测绘队在工程测量业务上实现了新突破。

(五)紧抓思想政治引领,焕发基层党建新活力。

中心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使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强化党性锤炼。中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组建了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明确总体要求,部署工作任务。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将支部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将深读原文著述和观看教育视频相结合,将比学先进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读本,全体党员认真对标找差,抓好检视整改,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拳,使全体党员在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干事担当、廉政勤政等方面接受了全方位的政治洗礼。

二是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引领事业发展。中心始终秉持严的主基调,开展常态化作风督查。全年累计开展督查60余次,动真碰硬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实现了整体工作作风持续向好。充分运用服务满意率评价系统征集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服务对象评价共809条,服务满意度99.51%、廉洁满意度100%。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认真对待,及时回应。

三是积极应对交房风险,化解信访矛盾。面对信访数量的持续高位,中心对信访工作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关注商品房交房风险,对祥生云镜等一批典型问题,中心多次与主管局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找准症结所在,为上级部门协调化解矛盾提供了有益参考。共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13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房产测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私房改造方面,所有信访件均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办结,做到零延误。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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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93.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32万元,增长2.8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393.3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6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2万元,增长2.8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24.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393.3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36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2万元,增长2.8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3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6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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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3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13万元,占78.53%;项目支出293.89万元,占21.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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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93.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32万元,增长2.83%,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6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53.8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0.14万元,支出决算1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8月份人才引进人员2名,住房公积金追加预算指标。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43.77万元,支出决算1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1,089.9万元,支出决算1,10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7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6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32万元,增长2.88%,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7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变动原因:疫情过后,各项业务逐渐恢复运转,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28%。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开会。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接待3批次,31人次,开支内容: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考察房屋交易管理相关事宜,宿迁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学习存量房资金监管相关经验,扬州市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考察存量房资金监管等业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履行节约,通过视频形式开会。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培训。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7人次,开支内容:商品房资金监管培训,会计继续教育。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4.5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69.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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