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的真实记录,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有力依据。随着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建档案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改革精神服务城乡建设,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苏建档〔2020〕89号)、《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通工改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应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且已整理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规定。对验收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3.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南通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工作自2020年7月15日开始。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