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南通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2019年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江苏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建档〔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对列入南通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套制”接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南通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
二、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编制纳入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完整、准确的电子文件,并负责收集、汇总、移交电子文件工作。
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按照《南通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要求》(详见附件),做好建设工程文件的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的整理、存储及移交工作。
四、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确保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保证归档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顺序等保持一致。
五、市城建档案馆在档案接收时将加强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通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