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09: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预算:3.95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单位其他要求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8、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照明处采购黑名单。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无息)。

(2)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供应商在签订供需合同后,务必于承诺工期时间内制作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推迟交付使用,10天之内按价的1%支付给采购人,10天之外每天递增0.1%。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七、供应商下载询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 前去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本公告附件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纸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二楼会议室(南通市港闸区长和路138号)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可通过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下载或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告知的其他方式获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222877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食堂维修改造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