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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2023年二季度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3-04-27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市区在建工程吊篮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站组织开展2023年二季度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吊篮专项检查共检查26个项目、359台吊篮,发现安全隐患178条,开具整改通知书2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5书份,移交行政处罚1项,组织约谈2次,其中:安全锁类隐患25条,安全绳类隐患38条,悬挂机构类隐患48条,限位类隐患36条,其他隐患31条。

表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分类表

   

序号

隐患类别

隐患数量

百分比

1

安全锁

25

14%

2

安全绳

38

21%

3

悬挂机构

48

27%

4

限位

36

20%

5

其他

31

18%


小计

17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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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分类图

image.png

图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分类图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吊篮在设备实体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安全锁方面:(1)防倾安全锁控制吊篮倾斜角度超过规范要求;(2)防倾安全锁实效;(3)安全锁超出有效标定期限;(4)安全锁标定标牌与出厂编号不一致;(5)安全锁标识标牌不清晰。

2.安全绳方面:(1)专用安全绳锐角处无防护措施;(2)专用安全绳固定不牢固,捆绑在前支架上或架体钢丝绳上;(3)专用安全绳破损;(4)专用安全绳打结

3.限位方面:(1)上限位挡块安全距离小于800mm;(2)上行程限位装置脱落;(3)上行程限位挡块缺失;(4)上行程挡块滑落;(5)上行程限位装置开关变形。

4.悬挂机构方面:(1)悬挂机构横梁安装的水平度差大于横梁长度的4%;(2)悬挂机构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且未满支撑;(3)悬挂平台未设置靠墙缓冲装置;(4)未采用专用高强螺栓进行连接或主要连接螺栓长度不够;(5)悬挂支架前梁外伸长度大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上极限尺寸;(6)悬挂机构前支架与上支架位置错位;(7)悬挂机构前支架螺栓少装或漏装;(8)两台吊篮共用一个悬挂机构;(9)前梁外伸处与幕墙机构干涉;(10)手柄操作方向箭头指示不清晰;(11)悬挂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缺失或无效;(12)后支架与支承面的接触不稳定牢固;(13)悬吊平台严重锈蚀;(14)工作钢丝绳穿绕不正确,与悬吊平台钢结构干涉;(15)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着地安装,未处于悬垂张紧状态;(16)安全钢丝绳存在弯折现象或未设置;(17)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未设置;(18)后支架加固钢丝绳绳夹数不足或绳夹方向错误;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吊点未使用鸡心套或脱出;(19)预紧钢丝绳断固定处钢丝绳脱出绳槽;(20)工作钢丝绳有断丝、严重磨损、严重变形、松散、打结、锈蚀。

5.其他:(1)吊篮内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2)作业完成或下班后吊篮停留在半空中,未将吊篮放置地面;(3)吊篮安装验收记录不齐全;(4)安全培训、三级教育、上岗人员培训课时不足;(5)吊篮移位安装教育、交底记录不齐全;(6)悬吊平台限载牌注明额定载重量与专项方案计算书不符;(7)吊篮异型支架长度大于专家论证方案要求,且存在私自改装现象。

综合分析,造成吊篮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租单位方案编制采用通用版本,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精细化编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批不到位;(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专项方案交底不到位;(3)出租单位未尽巡查、检查、维保业务,部分易损件未及时修复仍带病使用;(4)监理单位、施工(使用)单位未切实履行危险源监控和进场检查验收制度;(5)监理单位、施工(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的安装、移位交底验收未落实到位。

二、较好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1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新建病房楼(平疫结合楼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华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

南通医学中心一期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通寰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

R20026地块二期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寰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三、较差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安装单位

维保单位

存在问题

1

CEC东部智谷

无锡劲马液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1)41#楼1号吊篮未设置安全钢丝绳;(2)41#楼两台吊篮共用一个悬挂机构;(3)41#楼3号吊篮上行程限位变形、缺失、无效;(4)41#楼4号吊篮安全锁标定标牌与出厂编号不一致;(5)6#楼5号吊篮上行程限位实效;(6)41#3号吊篮下班后停留在半空中,未放至地面;(7)41#楼3号吊篮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着地安装或缺失,未处于悬垂张紧状态;(8)41#楼4号吊篮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手柄缺失;(9)6#楼1号吊篮前梁的外伸处与幕墙机构干涉;(10)6#楼8号吊篮专用安全绳于锐角处无防护措施;(11)6#楼7号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12)6#楼5号吊篮上限位挡块安全距离小于800mm;(13)6#楼1号吊篮预紧钢丝绳绳夹数不足;(14)6#楼1号吊篮防倾安全锁控制吊篮倾斜角超过14度。

南通宇博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R19028地块三期一标段土建、精装修工程

无锡世鼎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1)后支架加高未加固或未按专项方案加固;(2)专用安全绳松散、于锐角处无防护措施;(3)配重块安装位置不正确,悬空放置;(4)电缆线防护措施不符要求;(5)悬挂机构横梁安装的水平度差大于横梁长度的4%,且前低后高;(6)上限位挡块安全距离小于800mm;(7)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着地安装,未处于悬垂张紧状态;(8)前梁的外伸长度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上极限尺寸。

3

R20030地块1-14#

南通臻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18#楼4#吊篮悬挂机构后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2)18#楼3号吊篮悬挂机构横梁安装的水平度差大于横梁长度的4%,且前低后高;(3)18#楼1号吊篮上限位挡块安全距离小于800mm;(4)18#楼5号吊篮上行程挡块变形,无效;(5)18#楼3号吊篮专用安全绳与悬挂机构有干涉;(6)18#楼2#吊篮未能提供安全锁检测报告。

4

新建智能纺织机器人项目厂房

南通普丽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1)主楼1#塔吊专用安全绳打结、于锐角处无防护措施;(2)主楼3#吊篮安全锁超过有效标定期限;(3)主楼4#吊篮内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未将安全锁扣挂置在安全绳上;(4)主楼3#吊篮前梁的外伸长度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上极限尺寸;(5)主楼2#吊篮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着地安装,未处于悬垂张紧状态;(6)主楼3#吊篮未悬挂验收牌、限载牌;(7)主楼4#吊篮上行程限位未设置挡块、失效。

5

R20027地块一标段

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楼1号吊篮主要连接螺栓松动、连接长度不足;(2)11#楼2号吊篮上限位挡块缺失或安全距离小于800mm;(3)3#楼2号吊篮前梁的外伸长度大于专家论证方案要求;(4)3#楼2号吊篮安全钢丝绳张紧装置重砣着地安装,未处于悬垂张紧状态;(5)3#楼1号吊篮上行程限位装置失效;(6)9#楼1号吊篮钢丝绳绳夹方向错误;(7)3#楼2号吊篮安全锁检测标牌与出厂牌编号不符;(8)11#楼3号吊篮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无效;(9)3#楼2号吊篮工作钢丝绳存在断丝、严重磨损、严重变形、松散、打结、锈蚀现象;(10)11#楼3号吊篮工作钢丝绳锈蚀。

四、约谈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1

R19028地块三期一标段土建、精装修工程

上海泾东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世鼎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2

R20027地块一标段

上海徽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雄宇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移交行政处罚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智能纺织机器人项目厂房

建设单位:南通东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郎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通众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安装单位:南通普丽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吊篮租赁、安拆、使用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提升安全生产意识。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安全主体意识培训,强化吊篮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吊篮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吊篮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三是拓宽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渠道,注重实效,开展各类主题宣讲、培训考核、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将吊篮安全理念融入到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化中去。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吊篮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五落实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员参与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吊篮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增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

施工(使用)单位:(1)切实履行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力度,做到安全关键控制点的事前识别和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2)强化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尤其是专业分包、劳务承包单位的过程管控;(4)强化吊篮进场前的产品评估,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场;(5)将吊篮出租、安装(拆卸)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强化现场人员管理。

监理单位:(1)强化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的审核;(2)切实做好对高处作业吊篮进场、移位等安全旁站;(3)监督、考核吊篮出租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于吊篮使用巡检频率,强化施工现场吊篮的使用验收。

租赁、安装(拆卸)单位:(1)根据项目结构特点、移位次数,编制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操性的安装(拆卸)方案,编制相应吊篮点位图并注明第一次机位、二次机位、上次机位等;(2)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做好吊篮移位安装工作;(3)配合总包单位完成资料归集;(4)现场管理人员及安、拆工作业人员加强吊篮使用过程中的巡视检查。

(三)强化监督执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站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开展吊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强吊篮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吊篮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的检查力度,督促吊篮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确保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二是实行差别化监管,将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问题较多的在建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