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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通金南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5-07-30 字体:[ ]

主城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

2025年7月23日,南通金南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告知我站1号食堂改扩建项目QTZ100(TC6013-6)塔式起重机计划于7月25日开始拆卸作业。7月25日,我站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塔式起重机实际已于7月4日拆除完成,南通金南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相关要求,在未实际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情况下违规组织拆卸作业。

为严格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通建安监〔2020〕9 号)等文件要求,自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暂停南通金南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南通市主城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含顶升、附着)业务。请南通金南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通报之日起30天内将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复核的整改资料报送我站。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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