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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 2021年11月30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摸底调研,报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

一、建设途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行政审批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途径供给,以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来解决无房新市民(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新落户的新就业学生)过渡性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三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四是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含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房屋)建设;五是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二、规划计划。“十四五”时期,全市计划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其中:2021年筹集建设10000套(间),2022年筹集建设6880套(间),2023年筹集建设5460套(间),2024年筹集建设4280套(间),2025年筹集建设3380套(间),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对有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与属地政府或住建部门联系咨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出:

1.电子邮箱:1067995019@qq.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11办公室,邮编226007,电话59000487。请在信封上注明“《‘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意见建议”字样。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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