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生活体验有了更高的需求,对物业服务的品质和质量也有了更高的期待。您指出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发展还不理想,还存在机制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服务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逐步破解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不断压实物业管理工作属地责任

落实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具体负责、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与协助的属地管理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的长效工作体系,依托网格化机制推动事关社会治理的疑难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的诉求意见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一是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党建指导和业务监管双重职责。加强街道党工委主体职责,抓好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组建指导工作。突出社区党组织引导责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管共治物业管理难题,形成党建引领“四位一体”治理模式,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打造“红色议事厅”“四方会谈室”“有事好商量”等特色议事平台,加快构建“红管家·通通优”治理新格局。二是强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着眼并关注于社会面平安稳定这一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机制在支撑公共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助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发动网格员队伍,围绕基层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做好物业服务设施的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小区环境、绿化、停车、公共维护、垃圾处置等问题,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开展物业服务知识宣传,遇有物业服务纠纷及时反映并参与调处。

二、积极化解住宅小区行政执法难题

针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公示不及时、超价格标准收费等行为,以及业主违法建设、承重墙拆改、占绿毁绿、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充分发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能,推进属地街道违法违规行为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的优势互补,构建快速高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处置机制,逐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按需召开的联席会议,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按实际分工参会。特殊情况可提请召开区级协调会,各街道按月上报解决事项及存在问题,会议主要对各街道上报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召开市级协调会。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区、街道、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结合联管部门进网格工作,公开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监督。三是建立高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的问题及时函告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联合执法的,通过采取现场办公、多方会商等方式,积极为小区和业主排忧解难。四是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对殴打、辱骂和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报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建立效果评价机制。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查处情况开展电话回访,结合社区对各执法部门处置实效的不记名评分,将联管部门进小区工作开展以及执法情况纳入当地的月度统计和通报范围。

三、持续强化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好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赋予的职责。一是加强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培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发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作用,通过组织企业高管进高校、项目经理和消防、房屋维修等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搭建专业团队和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住建局不断优化完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鼓励企业聘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员工,激励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消防、电工等职业资格评定。突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作为动态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三是持续深化“421”常态检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日常延伸,市住建局在市区范围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后期落实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予以扣减信用分处理。至8月底,今年已累计检查28个批次154个物业管理小区,发布通报14期。四是重点推进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市住建局将收费信息公开公示作为选树我市“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各地积极推动“阳光物管”小区建设,通过政府监管,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增进物业管理各方相互信任与关系和谐。

四、不断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

按照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属地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一是规范业委会建设。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建设的全过程监管,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予以处置,保障业主权益。二是突出群众评议。在业委会筹建、换届过程中,街道、社区组织派出所、不参选业主中的党员代表、网格邻里代表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形成对业委会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协助全体业主好中选优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三是加强日常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协商小区重大事项,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经费使用、公示、审计制度。四是强化履职监督。推动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需提前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监督。五是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能。指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处置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的渗漏等紧急情形。对于矛盾突出、推进困难的维修事项,通过集中约谈、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及时指导协调,助推隐患化解,全面提升审批质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