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朱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监管概况

近年来,受大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降温,建筑投资下降,南通新建建筑项目数量和规模显著减少,在建筑市场萎缩的情况下,检测机构数量不减反增,检测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检测机构为承接检测业务相互压价,检测市场存在创新能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持续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积极响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措施。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检测机构行为逐步规范。

二、具体监管措施

前期我市出台了系列监管举措,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明确检测费用列支。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要求,在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向检测机构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二)依法签订检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应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将检测计划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与检测机构签订阴阳合同。在合同中应根据服务范围、工程量、检测项目、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合理确定检测费用,并明确规范检测人员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等内容,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三)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同一工程项目(或标段)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完整性)、材料质量检测工作不宜再拆分委托给不同的检测机构完成。按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见证,并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依法承揽检测业务。要求检测机构不得以恶意低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承揽检测业务,严禁承接检测业务后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检测工作质量的行为;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五)检测活动全过程、全覆盖监控。要求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工作,见证取样检测的,实行内部视频全过程监控管理,试验室检测活动均应实现全过程视频监管,视频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两个月;现场见证检测的,应留有能证明现场见证人员在场及实体抽检部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月。

(六)实行检测项目数据留存制度。对于仪器设备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检测项目,原始检测数据电子文档应在设备中至少保存两个月(地基基础检测相关电子仪器设备中原始数据电子文档在设备中至少保存三个月),不得将设备中的原始数据电子文档提前删除或转存至其他设备,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加强检测人员能力培训考核。要求检测机构加强对检测相关人员的内部监督及能力培训考核,制定检测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检测人员的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其中,并严格考核。将审核人员、检测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作为重点,人员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授权调整,调整后审核人员或检测人员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相应检测项目应暂停,满足条件后方可恢复。能力检查不合格人员需接受相应检测项目技术培训,并经能力检查合格后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八)实行检测机构月报制度。要求各检测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月报上报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月报内容包括:检测资质管理、检测人员权限变更、检测报告时限承诺执行、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检测报告不合格率、外委检测项目统计六大项,月报中异常情况较多的检测机构需同时提供机构内部调查分析报告,月报中异常情况较多、不合格率与其他机构对比离差较大的检测机构将作为下阶段重点监管对象。

(九)加强样品管理与检测抽测。要求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做好样品接受、样品管理、样品留置工作,在接受检测试样时,应对试样状态、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按规定要求送检人员、见证人员做好签字确认及指纹确认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受理委托。我局及质量监督部门常态化开展留样材料及工程实体随机监督复测比对,对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还制定了检测报告时限承诺、现场抽样行为不规范“拒检机制”、严格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等多项措施,以全面提升检测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及当前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检测机构行为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专项整治等检查形式,对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每年定期开展辖区内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对不按要求订立检测合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大现场检测行为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检测监管系统、现场见证检测影像资料留存等手段,对工程项目现场检测行为进行监管,重点对见证人员不在场见证、抽检不符合随机抽检要求、不符合检测条件要求、弄虚作假和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差异化监管。将恶意压低检测费用的在建项目,以及服务质量低、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业务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四)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公开工程质量检测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理制度,方便群众投诉、举报身边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行业协会等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监督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