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的建议)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徐芹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区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等规定;《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等信息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以及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为贯彻落实法规、规章,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住建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要求及《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我市由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出倡议书、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如实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或有关规定公示公共水电费分摊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费收益等情况。全市437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发放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册数1.7万份。为坚持常态长效,今年又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作为选树“美好家园”小区的原则要求,持续推动收费公开透明。

二、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发改、住建部门各司其职,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及时受理调处“12345”“部门信箱”等信访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通过约谈告诫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21年,如皋市城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5家因汽车停放费收费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分别处以1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今年上半年累计检查20个批次,发布通报10期,共检查了124个物业管理小区,涉及76家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公示部分问题81个,均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强化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我市信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加分条件,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评先树优的考评内容,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等公示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没有及时进行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限期公示,并根据《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纳入信用信息评价档案实施信用惩戒。通过对企业量化打分,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年度综合排名,并在网站公布,督促企业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实现投诉报修管理、电子投票管理、信息发布公示等功能,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建设方案。同时,市发改、住建部门将根据去年物业服务成本调查情况,适时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完善制度保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