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住建党组〔2023〕2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党组研究,决定:
曹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杨嘉理同志任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慰慰同志任职业教育处处长,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郭志刚同志任财务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建筑市场监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处长职务;
董忠义同志任法规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刘小文同志任设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建筑市场监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勇同志任建筑市场监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处长,免去其人事处处长职务;
秦赵鑫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免去其城乡环境处处长职务;
陆昕凯同志任行政服务处副处长,免去其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杨绍华同志任房屋征收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江卫新同志任城乡环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袁陶同志任建材行业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安全生产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姜晓云同志职业教育处处长职务;
免去沙红同志财务审计处处长职务;
免去丁伟峰同志法规处处长职务;
免去周原也同志设计处处长职务;
免去陈亚军同志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凌云飞同志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职务;
免去张建荣同志工会主任职务。
中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