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24】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扎实有序推进节后复工复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2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住建安〔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以全面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督查执法力度,不断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检查安排
本次大检查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站监督科室监督检查、站督查科室督查抽查三个阶段。其中,各在监项目和参建单位应在复工前完成自查自纠,复工后还应持续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31日前监督科室完成在监拟复工项目监督检查,督查科室根据复工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五个一”、“五个到位”、“五个必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隐患、“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隐患、临时用电隐患等各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企业、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检查工作质效,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细化闭合整改。各参建方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由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复查人三方共同复查、销号闭环。施工企业要在项目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监理企业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督促各监理机构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闭环。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我站速报。 (三)强化监督问效。我站将在节后复工过程中针对以上内容要点开展监督抽查,按照“严管重罚、零容忍”的原则对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形一律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移交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告诫约谈、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并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四)固化长效治理。各企业、项目要深入剖析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固化卓有成效的做法,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管控长效机制。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2.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