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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市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程检查结果通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3-11-27 字体:[ ]

通质监〔2023〕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进一步促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品质提升,按照《关于开展监督业务科室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质监办〔2023〕1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市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质量评价工程检查共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程11项,其中住宅10项(商品房7项,安置房3项)、公建1项。检查内容按照《南通市主城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标准》,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及抽测抽检等方式,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实体质量为重点,抽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现场实体质量;抽测主要受力构件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钢筋原材料等。

现场抽测28块板厚,其中23块合格;抽测66个墙柱构件尺寸,其中62个合格;抽测33个构件混凝土强度,其中28个达到设计强度值;抽测44个构件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其中26个合格。抽检11组钢筋,全部合格。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基本到位,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善,对于不合格检测报告未建立台账并及时闭合处理,钢筋、预制构件标识欠缺,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质量管控情况;部分原材料、施工工序未落实检验要求,存在型式检验、工艺检验、材料复试或现场检测缺失情况等;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对材料进场审核把关不严。如C21006地块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在岗天数不满足要求。

(二)工程质量问题较多

部分项目存在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偏大,不同标号混凝土分隔措施不到位,混凝土浇筑不密实、错台、夹渣、漏浆,钢筋偏位、锚固长度不足、直螺纹丝头端部未切平,JDG管连接不规范,施工缝止水带漏设,预留洞口周围构造钢筋缺失,砌体填充墙拉结筋、构造柱、腰梁设置不规范等。如CR22025地块项目砌体拉结筋未通长设置,墙与梁板不同标号混凝土未见有效分隔措施。

(三)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频发问题

通过质量评价发现项目管理影响评价水平的有: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未有效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程质量治理措施,质量手册、检测综合报告、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技术指引、混凝土监管、材料登记、装配式建筑质量管控等制度执行不严;各项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通病问题还较突出。

在本次质量评价中,扣分集中的有:通病治理问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问题、实体质量抽检合格率问题、监督抽测开展及时问题、安装工程质量抽查频次偏少、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此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及时书面上报我站。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也要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强化工程质量管控,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切实加强混凝土结构质量管理。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持续强化混凝土结构特别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切实落实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杜绝质量隐患,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

(三)持续巩固落实质量管理举措。各项目管理人员要落实在岗履职要求,将质量评价中发现的相对频发问题及时纠正,贯彻落实各项既有质量监管举措,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推动质量管理成效不断提升。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市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程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11月15日

通质监〔2023〕27号-2023年第三季度市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程检查结果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