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质〔2021〕122号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要求,提升我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压实工程各方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我局决定开展主城区范围内住宅工程(含商住、公寓)质量投诉量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诉信息来源
投诉信息来源于政府热线、人民来信、阳光信访、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受理等各类公开投诉(信访)渠道,投诉信息采集时段为近两年的工程质量投诉件。
二、投诉信息统计
对采集的工程质量投诉信息,我局将按被投诉项目建设单位对应的投资及合作开发企业(统称投资公司)为主体,分别进行汇总统计。
三、投诉量计算
投资公司投诉量=投资公司参与投资项目近两年被投诉总量÷(被投诉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四、公示
每年1月份公布前两年各房地产企业(投资公司)投诉量排名,公布前将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我局将投诉量相关信息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正式发布。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