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新闻发布会

《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字体:[ ]

时间:2021年6月4日上午9时20分

主题:《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地点: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大楼6楼)

发布人:王开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缪世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严尚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桂林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彤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栋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海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主持人:周锦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图文实录:

微信截图_20210609162807.png

周锦南:

各位媒体朋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同志、局党组成员缪世海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严尚军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施桂林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张彤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栋成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周海云同志,向大家解读《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同志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首先,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同志进行政策解读。

王开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各位同志,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媒体记者、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顺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的问题,2019年5月,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试行)》(通住建发〔2019〕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启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行工作。

《指导意见》出台后,在居民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条件具备一个,启动实施一个”的办法积极推动电梯加装工作。截止目前,崇川区共发放加装电梯规划许可18台,9台已经完工投入运行,9台在施工中,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下了“支持服务自愿互助的多层住宅居民加装电梯50台”的目标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资金扶持,凝聚推进合力,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实施办法》,经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既有借鉴先行城市做法的突破条款,也有我市独有的创新条款;既保持了与最新上位文件的一致,又对该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的难点进行了政策响应。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本办法以“业主自愿、依法合规、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为原则,为加装群众提供便利和安全监管。较《指导意见》,本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并明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也能申请加装电梯,包括楼下是商业用房、楼上是住宅的混合型住宅。

二是明确了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进一步界定申请对象,提高可操作性。拟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是明确了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本办法界定了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即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并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建设者可以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授权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各自所在楼层、房屋产证面积等自行协商确定。

四是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结合近两年市区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实际,《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对加装电梯项目方案制定、方案公示、协商调解、许可申办、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予以了明确和规定。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为例,电梯安装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电梯安装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建设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过验收后,建设者还需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区的城建档案部门提交工程档案。

五是明确了协商调处方式和优抚条款。在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小区所在街道和社区应当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协商、调解,并形成协商、调解记录。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本办法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了一项优抚条款,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对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应当予以优先照顾。

六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建立“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镇)组织、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等的工作职责。市住建、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人防、发改、市政和园林、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属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街道(镇)参与的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并指定部门对加装电梯具体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协调和监督。

七是明确了资金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 万元/台,但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出台政府补贴和公积金提取的实施细则。

我要发布的内容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周锦南:

感谢王局长的发布!接下来进行第二项议程,首先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扬子晚报记者:

加装电梯的方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周海云: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建设者,自行协商制定以下方案:①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②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③确定电梯管理单位的方案;④经5名(含)以上专家论证确认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其中,施工图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⑤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同意比例及详细材料;⑥拟被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同意材料。

南通日报社记者:

老百姓该如何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周海云:

关于如何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具体申请步骤如下:以崇川区为例,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该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申领补贴资金,由受托街道办事处持相关材料向崇川区住建局申报;崇川区住建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报至崇川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受托街道;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根据补贴分配信息将资金拨付到每一户的个人账户。

中国日报记者:

加装电梯方案经建设者或街道、社区多次协商、调解,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办?扣除政府补贴后,老百姓实际还需出资多少钱?

周海云:

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建设者首先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街道和社区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协商、调解,并形成协商、调解记录。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市加装电梯的建设和补贴是分离的,财政补贴是给予本单元的全体业主,而不是只补贴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自行协商,财政补贴的分配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决定。

周锦南:

下面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人大代表江桂林:

加装电梯具体的实施流程是什么?加强电梯的企业推荐名录能否提供给市民进行选择?

王开亮:

主要实施流程有:发起人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建设者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制定加装电梯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报告;建设者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加装电梯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者在工程施工前向街道、社区进行书面开工告知;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提交工程档案。关于电梯企业的名录,会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布。

政协委员崔宇青:

加装电梯建成后,管理使用中的安全责任谁来负责?如何来确保安全?

周海云:

《实施办法》第四条“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也即电梯从建设到建成后运行、管理所有的责任,应当由建设者来承担。在将来电梯运行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建设者必须明确电梯的管理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管理单位作为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针对电梯使用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我们将探索研究加装电梯的“保险+互联网+维保”的电梯维保新模式。

周锦南: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关于电梯企业的名录,将在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