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参照上网信息发布流程,特对本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及相关岗位责任说明如下:
一、本局各处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在提交涉及市政府及本局的相关文件时,应参照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进行比对,不属于公开信息目录范畴的内容一般不予提交,对于所依据的原始文件涉密应作出说明后方可提交。提交前承办人需填写上网信息审查单。
二、所在处室负责人需要对上网信息内容及文字进行审查,对承办人的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再交给局办公室保密审查人员。
三、局保密审查专门人员对准备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查,同时对有关敏感信息提出调整的建议。如遇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需建议是否启动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
四、主管领导对上述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进行确认并对提交的信息事项进行最终审核。遇到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将决定是否实施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l、主管领导酌情自行裁定;2、局保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3、提交保密部门审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可同时报送上级机关)审查完成后,在审查单上签署意见并转给网站负责人。
五、网站负责人对上网信息审查单进行程序审查,确认以上工作流程完成后,签署意见转给网站具体工作人员。
六、经审核完成的信息内容由网站工作人员上网发布,并将信息公开审查单存档备查。
七、对于网站工作人员从互联网政府官方网站中摘录的新闻信息及本局对外发布的公示、公告、通知、公开招投标等类型的资料,由承办人填写信息公开审查单后提交局办公室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被转发。
八、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再作处理。
九、本制度发布后,原有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