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10条措施,在我市已实施的房地产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一、推行房票跨区安置
根据《通知》第一条明确,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通兑通用,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5%给予奖励;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原值兑付,不再给予奖励。
二、调整购买新房奖补标准
根据《通知》第二条明确,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无论首套或非首套住房,均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购房款总额认定以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缴纳票据)为依据。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3〕144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购买二手住房不享受以上任何形式奖补。
三、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第三条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我市在继续执行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住房认定外,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住房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四、上调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第四条明确,普通家庭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20 万元/人、240 万元/户;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可贷额度上调至 90 万元/人、180 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 20 万元/户、 30 万元/户。
五、人才可享受多项购房优惠
《通知》第五条明确,根据我市出台的《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发〔2023〕10号)规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范围内,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15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入选者、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以及相当层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省双创(登峰)人才、省双创(登峰)团队(团队排名前三)成员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攀峰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市区购房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拥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房自住,购房补贴按照通人社开〔2023〕13号文件要求进行发放。(硕士15万,博士30万)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该奖补与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5%奖补重叠享受。
六、推动商品住房存量去化
《通知》第六至七条明确,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空间指标计算规则,鼓励优质企业合作,增强开发优质产品的能力。在“以需定购”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七、提升助企便民服务
《通知》第八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取消单期预售面积限制,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施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通知》第九至十条明确,帮助企业完善“白名单”申报条件,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