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文件,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城市,要求做好政策储备。

2025年2月18日,住建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工作现场会。2月27日,省住建厅组织召开推进全省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快出台文件制度。

二、编制过程

省推进会后,借鉴苏州、杭州、广州等第一批城市经验做法,结合南通实际,在与相关板块和部门沟通讨论后,编制了《南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再次征求了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按流程完成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房源筹集建设、申购和配售、售后管理、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概念,实施原则及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属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配售管理等工作。

(二)房源筹集建设。明确了房源筹集建设途径、资金来源及建设管理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结合实际稳慎有序推进。可通过新建、配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转用等途径,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区域,按需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申购和配售。明确了保障对象的申请要求,配售流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托住建部信息系统建立轮候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轮候库。按照解困优先原则,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各板块可结合实际扩大保障范围。

(四)售后管理。明确了退出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不得设定居住权。确有需要的,可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结合原购买价格、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

(五)附则。明确施行期限。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南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