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8: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们和相关部门对主城区正在实施的购房奖补等政策进行了评估,结合其他城市一些好的做法,对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现有购房奖补政策。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二手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2〕98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2024年1月1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给予奖补。

二是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政策。对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助。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须相差365日内(含),对出售和购买住房日期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三是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企业购房补助。

四是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换新购”业务合作。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合作,由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售房款抵作新房购房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意事项

1.主城区范围是指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锡通园区。

2.文件中所述购房时间均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申领0.75%购房奖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二是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二手住房。

4.申领1%购房奖补需是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

5.申领1.5%“卖旧换新”购房奖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二是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三是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须相差365日内(含),对出售和购买住房日期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6.购房款总额以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缴纳票据)为依据,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

7.首套或二套住房的认定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节点的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举例1:张三名下有两套住房,2023年10月1日购买1套新建商品房,2023年12月1日出售1套自有住房,按照政策,不符合购房奖补条件。

举例2:李四名下有两套住房,2023年10月1日出售1套自有住房,2023年12月1日购买1套新建商品房,按照政策,符合购房奖补条件。

8.申领奖补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属拍卖房,拍卖取得的房屋时间节点以成交确认材料落款时间为准)、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

9.申领购房奖补的时间为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若购买房屋为期房的,建议购房人收房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申领购房奖补。

10.申领购房奖补的地点:(1)购买崇川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领补贴;(2)购买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住房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业务咨询电话:85537440。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