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的背景下,为满足更多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部分地区试行住房“以旧换新”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制定了本条政策。

二、主要内容

1.房屋买卖要求: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买新房前后365日内(含)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

2.补贴标准: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比例的购房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购房款总额以计税依据为准)。

3.认定标准:出售旧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出售日期以完成转移登记后,登记部门留存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新房日期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奖补。

4.不适用情形:政策期内申领人出售的旧房和购买的新房不得重复用于申领“以旧换新”奖补。已按照《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通住建房〔2023〕144号)领取“卖旧换新”补助的,不得因出售同一套旧房再次申领奖补。

三、注意事项

1.买卖房屋均需为我市主城区(即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房源。

2.申领奖补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

5.申领奖补需在新房所在地办理:(1)崇川区范围的,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领补贴;(2)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能达大厦西裙楼)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政策原文: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