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5-0096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5〕9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5-00961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5〕9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2025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含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中心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经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调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73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86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37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570元(含)以下。
二、调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按照申请家庭成员中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口数计算保障面积,其中:1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调整为40平方米;2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调整为50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家庭房产面积应从保障面积中扣除。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