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23〕37号
—————————————————————————————
关于开展2021-2023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通知》(苏建价协函〔2023〕28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2023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通知》(苏建价协函〔2023〕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建价协〔2023〕10号)文件要求开展。
二、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企业申请阶段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5日,市级评价将从12月11日开始,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有关《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3年8月30日第五次修订)》附表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分表的补充说明:
1.“三、社会保险责任评价”项下“员工社会保险”项评价时,企业需上传2023年4月至9月的可供查证的“五险一金”交缴清单和缴费凭证。交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人数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相比较,如果有离职或退休人员,应另附正常的离职手续和退休证明,否则作为缺保或漏保扣分处理。
2.“六、企业统计信用评价”项下“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年报”子项评价时,参评企业须提前准备2021年和202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备查。
3.“七、行业责任信用评价”项下“业务拓展”子项第4点评价时,企业上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必须含“造价咨询”。此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类型包括:1、项目策划;2、工程设计;3、招标代理;4、造价咨询;5、工程监理;6、项目管理;7、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除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外,还应提供评价期内对应业务类型的成果或报告,方可视为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4.“七、行业责任信用评价”项下“造价管理”子项评价时,应由企业上传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准备就绪。
四、有关附表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加表的补充说明:
1.参评企业及员工获得政府表彰表扬;政府部门表彰表扬;造价管理机构表彰表扬;造价管理协会表彰表扬的;企业员工参加省、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奖文件;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论文、典型案例、课题研究评选获奖文件;省、市级项目填报表彰文件等,需在2023年12月8日前提供给我处在省咨询企业信用系统内归集上传。
2.“企业党建特色”项第1点评价时,除有批复党组织成立的材料以及加盖企业党组织印章的党员名册外,还需上传有评价期三年的党建活动台账、党建工作报道和有关照片记录等证明材料。
3.“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项第3点评价时,参评企业除上传校企合作协议外,还应提供评价期内相关办班、实训等活动证明。
4.“我市自主评价项”良好行为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良好行为评分细则 |
信息采集来源和资料提供 |
加分限额 |
1 |
企业积极参加评价期内市造价处或市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典型案例,每篇计0.1分;课题调研竞赛评选的,按参选篇数每篇计0.2分。 |
企业提供有关参赛证明,由市造价处出具证明。 |
5分 |
2 |
企业积极参加评价期内市造价处或市协会组织的造价专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按人数每人计加0.1分,培训考核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再另加0.5分、0.3分、0.2分 |
企业提供有关参赛参选和获奖的证明,由市造价处出具证明。 |
|
3 |
企业上报的造价指标在评价期内被《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采用的,每篇计加0.2分。 |
企业提供有关材料,并在系统上传。 |
|
4 |
企业积极报名参加省、市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的,省级每次计加0.3分,市级每次计加0.2分。 |
企业提供有关报名表由市造价处出具证明。 |
|
5 |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或业务创新工作,每项计加0.3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在系统里上传。 |
|
6 |
企业冠名主办市级行业文体竞赛或专业活动,每项计加0.3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由市 造价处出具证明。 |
|
7 |
企业参加由市造价处或市协会发起的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的,每次计加0.2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由市 造价处出具证明。 |
|
8 |
企业员工应邀参加高职院校培训讲课,每人次计加0.3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由市 造价处出具证明。 |
|
9 |
企业根据通建价〔2021〕34号文上报估算指标并被录用的,每例计加0.1分。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由市 造价处出具证明。 |
五、有关附表5: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减分表的补充说明:
1.“我市自主评价项”不良行为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不良行为评分细则 |
信息采集来源和资料提供 |
减分选项 |
1 |
企业未在“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监管系统”进行项目填报的,在评价期间内有一年未填报的,计减2分。 |
从省造价管理总站的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系统内查证 |
六、申请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会员企业须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在“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工作。企业在提交申请之后至接受市级评价之前仍然可以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和修改,但需要市造价处出具证明的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办理。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