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崇川、港闸区住建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产局:
为了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物业管理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建房[2006]371号)的精神,决定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01年3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发实施以来,南通市市区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项目。
二、调查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交付面积和实际用途情况。
三、调查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调查工作,由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街(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所)组织实施,相关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予以配合。
2、对符合调查对象的住宅小区项目,均应由管理单位填写《南通市市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调查表》。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填报;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填报;社区居委会代管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填报。管理单位应于2012年8月5日前填报完毕。
3、各街(镇)物业管理办公室(所)将小区管理单位填报的《南通市市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调查表》汇总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向区物业管理部门报送。
4、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将辖区街(镇)调查表汇总后,填报《南通市市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调查情况汇总表》,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我局物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表一:《南通市市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南通市市区住宅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