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21〕49号
市区各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桩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防范遏制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安〔2021〕202号)等规范、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桩基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备管理制度建设与操作人员管理
(一)加强桩机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考核制度建设。各参建单位要明确桩工机械及其配套施工设备的主要管理部门与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考核制度并严格实施。各机械设备分管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禁租赁与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缺陷、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桩机设备。
(二)加强操作人员管理。桩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所有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后上岗。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二、加强桩机检测与验收管理
(一)加强设备检测验收管理。桩机设备安拆、桩基工程施工等应按要求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过程严格按方案实施。大型桩机安装完毕,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二)加强现场作业条件验收管理。桩机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机械醒目位置张贴验收合格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桩机作业前应对桩机停放位置、地上/下管(杆)线、照明、道路交通等场地条件详细检查验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铺设钢板路基箱等措施,确保场地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求。
三、强化作业过程管理。
(一)强化桩机作业管理。作业过程中,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巡视。作业中要重点检查机械设备销轴连接、水平度/垂直度、行走机构、油路系统、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警戒警示等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二)强化设备维修保养。应按要求对桩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严禁以包代管、严禁以日常检查代替定期维保、检测。恶劣天气严禁进行机械维保、现场桩基施工。
(三)强化移位管理。桩机移位前,使用单位应组织总包、桩基分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现场作业坡度等场地情况进行重新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位。桩机移位时,应设置警戒区,总包、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全过程旁站和安全管理。
四、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按照最严酷的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响应机制,切实做好极端天气、设备异常、设备倾覆等突发情况应急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
五、立即开展桩基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清当前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吸取各地事故教训。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以及桩机的产权、安拆、维保等单位,立即全面开展桩基施工大排查大治理,及时清退不合格设备,严禁“三违”作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治理全面、彻底、到位。经全面检查合格、消除隐患后,于9月22日前将《桩基施工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我站。轨道交通工程报送至电子邮箱:ajzgdk@163.com;房屋建筑工程报送至电子邮箱:ajzfjk@126.com。
附件:桩基施工安全检查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