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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5-08-18 字体:[ ]

为深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南通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链条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各施工企业、各在监项目部、监理部要逐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治理、存档全链条的工作机制;要督促分包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检查分包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理部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督促项目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现场排查治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安全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每周需会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项目层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跟踪督办,逐一整改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治理或者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项目部、监理部要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发现、处置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统计分析和现场公示。施工企业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措施等进行内部公示。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公示牌(附件2), 明确专人负责,动态更新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类别、责任人、监督人、整改时限、累计数量等内容,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公示告知与排查治理。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5年8月12日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0813.docx

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公示牌(1).docx